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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1日 编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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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037湖南省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85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18〕15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本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助标准和人数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本年度省教育厅下达


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1013人(其中本部849人,潇湘学院164人)。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本年度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指标数本部共计5856人(一等2935人,二等473人,三等2448;潇湘学院共计1222人(一等603人,二等100人,三等519

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计划名额表》(附件1)。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测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四、申报程序

1.制定公示细则。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和学校分配的指标数,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结合本院实际,细化评审条件,明确评审要求,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制定、公示相关奖助学金评审细则,113日上交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

2.学生申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9-2020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或《2020-2021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评审表格和材料。

3.学院评审。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个人申请,对本院奖助学金工作进行全面审核。结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等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汇总表等材料上报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4.学校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审核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国家助学金认定学生资助档次是否符合要求。经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以及政策落实情况报至省教育厅备案,最终名单以省教育厅审定为准。

五、奖助学金发放

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和挤占,严禁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等现象。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到学校账户后,学校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奖助学金学生名单递交财务处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核,由银行代发至学生个人账号。奖助学金发放后,学院对学生查收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六、工作要求

1.系统数据要求。2020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需导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国家励志奖学金信息数据、国家助学金信息数据(模板在系统导出后填写再导入),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熟悉评选要求和系统操作,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信息导入并及时导出相关材料上交。

2.纪律要求。⑴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奖助学金;⑵不准私自要求学生上交奖助学金;⑶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奖助学金;⑷不准专门组织针对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⑸不准单独要求奖助学金获得者缴纳班费等特殊费用;⑹不准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3.公示要求。各学院班级应及时将推荐结果告知本班学生,学院公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除本学院监督方式外同时须公布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xgc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0731-58290703

4.材料要求。各学院请在111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11月18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档报送至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立德楼A210),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gczzb@hnust.edu.cn。

⑴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汇总表》(以上表格由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拟推荐学生《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正常考试成绩并按平均学分绩排名)、《2019-2020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表》(附件4)、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⑵国家助学金:《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以上表格由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




附件:

1. 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计划名额表

2. 2019-2020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 2020-2021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 2019-2020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表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20年10月28